(1983年版)正文 - 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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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的躯壳中的性器官,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言表的,这一禁忌起初是受到基督教禁欲主义[Christian asceticism]影响,后来则纯粹是受礼教[decorum]约束。除了涉及割礼的论述外,神学著述中几乎从不谈论这一问题。而在不得不承认基督的性器官存在的场合下,一般只能用委婉、隐晦的表达法。因此神圣的“道”(Word)通过圣母的子宫得到的人性需要如此描述——一个源起自圣奥古斯丁[St. Augustine]的年代,一直流行至17世纪的固定表达法——“一个完人应有之物他尽有之”(附录十)。对布道者和神学家而言,这样的表达已经足够清晰了,并不需落实到生理结构层面。
然而,情况对图像创造者而言则大不一样了。我们必须考虑到,文艺复兴时的艺术家们是自基督教创立以来,首先受命要以自然主义为表现形式的艺术家,同时又是所有基督徒之中,唯一因职业需求,必须逐寸逐尺地量度基督的身体的一群人。他们需要提出的问题是如此敏感,即使不得不诉诸于口也要小心推敲不可失礼的私密问题,比如说:基督是把指甲剪得又短又齐呢,还是任其自由生长至超出指尖的长度——探究诸如此类超出礼节的种种琐事,本就等同与在亵渎的边缘试探。在此类问题上,若是信仰不够坚定的文艺复兴艺术家,便担不起刻画基督双手的重任,遑论他的下半身。因为,即使要刻画基督身体的一部分被斗篷遮蔽,艺术家也必须仔细斟酌,到底需要遮蔽多大的区域,是让布料自然下垂,还是该让它像旗帜一样迎风飞扬;还有,他的缠腰布应该密不透风还是透明如蝉翼,应该令其用于揭示,还是遮蔽?基督完完整整的身体就只存在于这些人——画家与雕塑家——的脑海中,其中一部分人甚至会思考他的性器官——非思有邪也,只为印证那句“我主真神,投人胎而为人子,他自身是完整的,他在我们之中亦是完整的(附录十一)。”[1]
我的第二项思索有关于基督的事工使命[Ministry]。当艺术家在塑造成年的、活生生的耶稣的时候,并不会把明示其性别视为原则——除了在某些特定情境里,依惯例需要表现基督受洗的裸体(见附录十二)。其余对性器官的表现都集中在“道成肉身”和“耶稣受难”两大主题中;换言之,裸体图像要么出现在基督的婴孩期,要么在其垂死及复活时。在这个问题上,安德烈·德尔·萨尔托[Andrea del Sarto]的作品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绝佳的范例。萨尔托在他的作品中两次让我们看到基督把自己的手置于胯下——在第一件作品中,基督还是个开怀大笑的孩子;而另一件则是一幅《圣母怜子》[Pietà]的草稿(图2、3)。令人深感不适的是,后者的构图与前者几乎完全相同。被钉上十字架的基督与快乐嬉戏的孩童,其人生的终点与起点,被触碰私处的动作联结起来了。
拿撒勒的耶稣,其生命的两个端点,是被他在凡间所负的使命联结在一起的。任何一个正直的基督徒都对事奉者耶稣的终身童贞坚信不疑。德尔图良[Tertullian,约公元160—230年]曾说,基督是“一个彻底纯洁无瑕的男子”。圣美多德[St. Methodius(公元3世纪)]称其作“至高无上的童贞者[Arch-virgin]”、“自天国降临的新郎”,并称基督保持其肉身的纯洁免受玷污,是道成肉身最重大的成就之一。圣哲罗姆[St. Jerome]称基督为“我们的童贞圣主[our virgin Lord]”——“由童贞圣女孕育的童贞圣子[a virgin born of a virgin]”;还解释到,“基督与圣玛利亚……分别代表了男性与女性的至善至美的童贞典范。”佛提乌斯则主张说:“未曾婚配的男女向上帝奉献贞洁,是取悦神明的贴心礼物。”(附录十三)这一观念源自马太福音,其中叙述了耶稣曾称赞那些”为亲近天国而自愿去势”的人们。
无须赘言,我们不能单从字面去理解上述言论;否则就会造成基督教鼓吹性无能或赞许自残行为的误解。对守贞的执着,其实寄托了人类用意志战胜肉欲本能的一种期望。对贞洁的追求不在于让无能者禁欲,而是让有能者自我节制(附录十四)。用基督教神学理论去解释:正如基督重生证明了他征服了血肉之躯的可朽性一样,他的守贞也同等地具有战胜人类原罪的意义。正是在这副躯壳中,获得血肉的基督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类,突破了凡胎肉骨的局限性,挡住了种种诱惑,最后使“道”从肉身中获得解放。[2]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,把基督的永恒贞洁作为他的一项示范性美德,以及对这种美德的赞许,再次让我们确认基督之“有性”是其本质中不可或缺的部分。
[1] Totus in suis, totus in nostris[他自身是完整的,他在我们当中亦是完整的];出自《教皇利奥一世大卷》[Tome](449年;参见Bettenson, Documents, p. 70)。另见迦克墩公会议[Councilof
Chalcedon;公元451年]上颁布的对基督本质的定义:“神性与人性同时合于一身……一面与天父同质,即是他的神性……另一面与我们凡人同质;他与我们在各个方面都相似,只是未染原罪”(出处同上,p. 72)
[2] 《希伯来书》4:15,基督“经受过试探,在各方面像我们一样,只是没有罪过。圣奥古斯丁将基督所受到的三种诱惑,与约翰福音2:16中所列的全人类都受过的诱惑的种类一一对应起来:“对肉体的欲望,对所见之物的欲望,以及虚荣之心”;参见圣奥古斯丁, Expositions on the Psalms, VII, 13 (A Select Library of the Nicene and Post-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), Grand Rapids, n.d., p. 3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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